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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及活动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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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伊甸招标公告- 台北市兴隆照顾中心设计规划暨装修统包工程案 投标须知

壹、需求说明:
一、财团法人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采购下列标的,特订定本须知。

 

二、标的名称:“台北市兴隆照顾中心设计规划暨装修统包工程案”。


三、采购目的:本会受台北市政府委托办理台北市兴隆中心,期待在24小时的照护空间中,透过人际与环境的关系、空间营造等规划,进而协助预防或削减身体功能障碍,让每一个住民都能够拥有一个有尊严、自主及温馨的生活。


四、工程地点: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四段105巷


五、招标期程说明:
1.公告日:107年6月12日10时。
2.领标时间: 107年6月12日10时至107年7月2日12时。领标人应于上班时间内,亲自前来本会领标(台北市文山区万和街6号4楼总务室),领标无需费用。
3.场勘日期:107年6月15日09时至16时。
4.截止期限:107年7月2日17:30。
5.第一阶段评选日期:107年7月3日。
6.第二阶段评选日期:107年7月10日。

 

六、契约期程要求:
1.自签约次日起30 个日曆天内完成工程细部设计,甲方于7日内办理审查,审查期程不计工期。
2.完成细部设计审查次日起20个日曆天内完成室内装修施工许可。
3.取得室内装修施工许可后120个日历天内申报竣工。
4.竣工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室内装修竣工许可并取得建物公共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以上所有日數均应计入履约期限(不含本会验收日期),共计230个日曆天。
   
七、招标模式:
1.招标方式为公开作业。
2.本案为合并设计规划、工程施作与设备安装之统包工程,厂商除同时具室内装修设计及室内装修施工业务得单独投标外,亦允许厂商共同投标,家数上限为2家,投标时应检附共同投标协议书。

 

八、采购预算:新台币台仟万元整。
含设计、施工、设备、室内装修审查签证及相关行政规费。

 

九、押标金:
1.新台币伍拾万元整。
2.银行本票之受款人(抬头)名称:财团法人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

 

十、投标资格:投标厂商需含设计及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资格:
1.设计单位:建筑师事务所或室内装修业。
2.施工单位:施工厂商登记资本额300万以上。
3.三年内无退票记录。(无退票纪录查询日期须于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


      
十一、应备文件:投标厂商均应检附下列文件影本:
1.有效期限内之公会会员证、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所聘之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服务建议书制作说明
1.属于设计事项之服务建议书
设计团队组织:
(1) 设计团队人员配置,包括姓名、现职、拟工作事项等。
(2) 设计团队人员学经历。
(3) 设计团队人员之经验、实绩。

设计构想及方案:
(1) 符合24小时养护机构之基本设计。
(2) 设计理念与原则。
(3) 应提出之设计图说。
(4) 主要材料与设备之规格、功能、特性、品质、标准。

关键课题探讨及研析对策:
(1) 房舍之现况与规划配置运用情形。
(2) 法规限制之说明与突破。
(3) 总经费需求及其详细分析。
(4) 工期。(应就设计、施工阶段分别说明,若采设计、施工并行作业,分段时间点应予订明)
(5) 防灾与管理维护方案。
(6) 住民参与环境之执行理念与方式。
(7) 环境绿美化。
(8) 性别、身心障碍、高龄等使用者友善环境。
(9) 节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10)节约资源、经济耐用及其他。

2.属于非设计事项之服务建议书

施工团队组织:
(1) 施工团队厂商配置(含施工厂商名称、拟工作事项等)。
(2) 施工团队厂商主要工作人员学经历。
(3) 施工团队厂商之经验、实绩。
(4) 施工团队厂商之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

施工计画说明:
(1)整体施工计画与分项施工计画说明,包含主要工作项目之时程、数量、价格或计画内容。
(2) 进度管制计画说明。
(3) 品质管制计画说明。
(4) 劳工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计画说明。
3.预算分配合理性
(1) 本案各项目建置单价分析合理性。
(2) 建置后维护服务及保固说明。
4.创意与回馈
(1) 针对本案创意服务项目说明。
(2) 回馈方案。
5.投标厂商所提服务建议书、简报资料及其他承诺事项之书面均纳入契约,为契约之文件。建议各投标商依据下列格式制作:
(1)建请加目录、编页码、加封面并装订左侧成册,总页数不得超100页。
(2)内容次序建请按评分表之审查项目次序排列。
(3)建请投标时,10份服务建议书装入外标封内。

 

十三、未得标厂商之建议书,除本会保留3份外,其余由厂商于5日内申请退回,未于期限前领回者得任由本会自行处理,得标厂商之服务建议书保留作为契约附件。

 

十四、投标厂商应保证服务建议书内之所有文件、设计、技术及施工法等均未违法使用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与专利权。若有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与专利权时,厂商应负担所有之法律责任。

 

十五、“投标总标价”及“标价清单”于招标阶段做为报价及决标之用。厂商应于得标       并在细部设计完成后,对于本身提出之方案经本会核可后,提出详细价目表及单价分析表,列出之工作项目及材料设备经本会核可后即做为合约执行及计价之依据,并不得认定投标时建议书所预估工作项目、材料、设备以及数量即为实际完工之工程数量,而作为履行合约之依据。得标厂商必须了解投标总价及标价清单内各工作项目之施工数量及材料供应量得增加、减少或删除,任何一种情况均不得解释为合约失效。经本会核可后作为得标厂商之合约执行及计价之依据内容,如因设计有变更之必要时,应经本会同意或依本会之通知办理。

 

十六、投标厂商所提出之投标文件及服务建议书,将视为业已详细研究施工场域,并对未来规划设计,施工时应达成之需求与可能造成之影响均已认清,且已得到可能影响施工之有关灾害,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况之必要资料。


  
十七、投标:
1.截止期限为:107年7月2日17:30送达,以财团法人伊甸社福利基金会收发章为凭。
2.专人、邮递送达之地点为:台北市文山区万和街6号4楼,财团法人伊甸社福利基金会总务室收。
3.本采购案“不允许”厂商以电子资料传输方式递送投标文件。
4.本采购案“不允许”厂商于开标前补正非契约必要之点之文件。

 

贰、评选作业说明:
参与评审须知: 
1.本采购案采分阶段办理评审,各阶段若仅有1家厂商资格文件合格亦得开标办理评选,评选分数平均需达75分以上者,并得到过半数评选委员之同意:
(1)第一阶段评审日期:107年7月3日10时。
(2)评审地点:本会会议室。
(3)本采购案评审时厂商“需办理简报”。
(4)第二阶段评审日期:107年7月10日10时
2.本采购案之审查项目、评审标准。
 
第一阶段:
投标厂商资格文件、服务建议书等,经本案工作小组人员审查符合者,始通知评选之时间、地点,由本案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其程序如下:
1.由各投标厂商抽签决定简报顺序。
2.由厂商代表人提出30分钟简报,结束后进行问题询答。
3.采序位法评选评定最有利标方法选择二名最佳厂商作为第二阶段评选对象;若仅有1家厂商资格文件合格亦得开标办理评选,评选分数平均需达75分以上者,并得到过半数评选委员之同意。
4.统计评选委员之评选总分,分数平均达75分以上者,方得列入名次排序,作为第二阶段评选对象,并依总分排定名次,加总各委员名次后,合计数最低者为序位第1名,次低者为第2名,余依此类推。
5.如有 2家(含)以上厂商序位相同时 ,由采购评选委员会抽签决定之。
6.评选结果排定名次后,须经出席评选委员讨论,并得到过半数之同意方为名次确认。
     
第二阶段:
1.由第一阶段最佳厂商2名抽签决定简报顺序。
2.由厂商代表人提出20分钟简报,针对设计规划内容、施工项目材料规格及设备采购说明,结束后进行问题询答。
3.统计评选委员之评选总分,并依总分排定名次,加总各委员名次后,合计数最低者为序位第1名,次低者为第2名。
4.如有2家厂商序位相同时 ,由采购评选委员会抽签决定之。
5.评选结果排定名次后,须经出席评选委员讨论,并得到过半数之同意方为名次确认。

 

参、决标:
经二阶段评选,第一名投标厂商将为本工程统包案议约对象,第二名投标厂商设计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案监造议约,本会于决标后通知厂商办理议约作业,如厂商未依规定日期完成签约,则视同放弃,工程统包案将由本会通知第二名厂商进行签约手续,监造单位则由本会另签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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