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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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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保险法修法后,身障朋友可以请领身故保险金。

(图说:保险法修法后,身障朋友可以请领身故保险金。)

保险法修法后,身障者有福了!

过去,身障者身故时,只能请领丧葬给付;如今修改草案通过后,则可以领身故金,保障不再受限制。

 

文‧摄影│苏丽华

 

身障保险法修法了,未受监护宣告的身心障碍者购买寿险,将来身故也能请领保险金。

此举无疑对身障者更加友善并强化权益保障。

 

检视过去的保险法107条,规定身障者投保寿险,一旦身故,只能领取丧葬费用,其余死亡给付则无效。

面对现今许多身障者成为家中经济支柱,保单却有差别待遇。立委王荣璋表示,保险法对身障人士限制保险给付,这项不利规定形同遭受歧视。

 

为了争取身障朋友的投保权益,王荣璋提出保险法修正草案。

今年五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第107条之1,将原本只能领取丧葬费用给付者,限制为“受监护宣告但尚未撤销的被保险人”。

这表示,除了受“监护宣告”的人之外,其余的身障人士购买寿险,不再受到限制,可比照一般人领取死亡给付。

图说:王荣璋立委是推动保险法修改草案幕后的推手之一。

(图说:王荣璋立委是推动保险法修改草案幕后的推手之一。)

法案审查重点,特地删除条文中的107条“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等用语,以“失能”取代“残废”的用语,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的精神。

 

王荣璋有感而发的说,过去保险法的规定,基于保护心态,认为心智障碍或是精神障碍者没有自主判断的能力,而限制保险给付。

但是现今身障朋友大多受过一定的教育程度、技职训练和就业辅导等,有相当的自主能力和清楚意识,甚至成为家中主要的经济支柱。

 

“我们请到智能障碍的朋友到立法院公听会,亲自说明对保险的认识;他想买保险为老年生活得到更多保障,且面对意外发生时,不至于努力成果化为乌有。”那样的发言感动很多委员,包括出席的学者。

 

“身障者有自主权做选择,丧失部分功能,不代表不能做清楚的决定和判断。”王荣璋说,“保险应该让身障者享受得到,且购买得到。”同样的简易寿险法,如:中华邮政寿险,也不该有相同的限制,因此在他的草案修改推动下,简易寿险法提案修改已于11月三读通过,一样可以请领身故金,保障身障者的权益。

 

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改后,是否会影响保单权益?

王荣璋指出,过去没有投保的项目,要保人自然没有缴交保费,所以不会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至于寿险保障是否足够,可以针对个人需求和负担能力,重新检视保单内容并做调整,与保险公司重起保单约定。

 

面对身障者购买保险遭到保险公司拒保时,保险业者考量身障者的风险高,所以会有增加保费、理赔范围限缩,或是拒保的情况出现。

关于此点,王荣璋表示,基于保险法,保险业者不能够有其他严苛规定,若有各类情事,建议可向金管会保险局寿险监理组申诉寻求协助。

 

伊甸推动身障权益和福利服务不余遗力,秉持一本初衷,与立委兼伊甸顾问王荣璋齐心齐力,合力从各方管道作倡议,谋求身障福利而不懈怠。

伊甸,服务永不放弃

保险申诉报你知

单位:金管会保险局寿险监理组

电话:02-8968-0371

 

保险小辞典

什么是监护宣告?     

对于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声请人之声请,为监护之宣告。此时该受监护宣告之人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时选出一位监护人来担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会再选一位适当的人跟监护人一起开具受监护宣告人的财产明细清册。

 

资料来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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