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提供服务使用者复康巴士交通接送服务。
成立时间:
民国92年5月
服务区域:
以新竹县、市境内为服务范围,但起迄点须有一端位于新竹市境内。
服务对象:
A等级、设籍且实际居住于新竹市,领有新竹市身心障碍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乘坐轮椅之第1类重度以上者且ICD诊断字段注记【09】;【10】;【15】。
2.第7类重度以上者或含有第7类重度之多重障碍者。
3.第2类重度以上者且ICD诊断字段注记【01】。
B等级、设籍且实际居住于新竹市,领有新竹市身心障碍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乘坐轮椅之第1类中度以上者且ICD诊断字段注记【09】;【10】;【15】。
2.第7类中度以上者或含有第7类之多重障碍中度者。
C等级、设籍在人不在或非设籍新竹市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第7类重度以上者或含第7类之多重障碍重度者。
2.第2类重度以上者且ICD诊断字段注记【01】。
3.乘坐轮椅之第1类重度以上者且ICD诊断字段注记【09】;【10】;【15】。
专案、设籍且居住新竹市市民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下肢不便需要乘坐轮椅者,需附3个月内经地区医院以上之医事服务机构开具诊断证明,且申请交通接送限期以3个月为限。
服务内容:
为建构更完善的无障碍运输环境,增强身心障碍者社会参与之能力,并维护其行的权利,结合社会工作与交通运输专业人员,提供肢体障碍、视觉障碍及重器障之身心障碍者在就医和福利活动之参与上,得以获致便利性与舒适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享有更健康自主、有尊严合适与安全之无障碍交通服务。